广东、湖北、江苏徐州等地出台新政,加快“油改水”进程

广东
 
日前,广东印发《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成VOCs精细化防控管理体系;全省现役源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38.75万吨以上,珠三角地区、粤东西北地区分别减少27.66万吨和11.09万吨;全省现役工业源VOCs重点工程减排21.17万吨以上,珠三角地区、粤东西北地区分别减排16.73万吨和4.44万吨。到2018年,全省升级重点监管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任务量完成率100%;到2020年,各地级以上市市级重点监管企业整治任务量完成率100%。
 
《方案》提出,按照“消化增量、削减存量、控制总量”的方针,将VOCs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并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排放VOCs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内减量替代。推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和工艺技术升级。
 
要抓好重点地区和重点城市VOCs减排,并将臭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珠三角地区为全省VOCs减排的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大的广州、深圳、佛山、东莞、茂名、惠州市为VOCs减排重点城市。
 
《方案》还提出,将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深入挖掘固定源VOCs减排、全面推进移动源VOCs减排、有序开展面源VOCs减排、建立健全VOCs排放管理体系、全面提升VOCs监管能力体系建设等五大重点任务,19项具体措施。目前《方案》相关配套措施也在抓紧制定中,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方案》提出,加强石油和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医药、合成树脂、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制造等化工行业VOCs减排,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全省石化行业基本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建成VOCs监测监控体系;到2020年,医药、合成树脂、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制造等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减少30%以上。
 
《方案》指出,要推广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实施原料替代。橡胶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等产品,推广使用石蜡油全面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医药行业鼓励企业使用低VOCs 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溶媒。涂料行业重点推广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分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绿色产品。油墨行业重点研发低(无)VOCs的水性油墨、单一溶剂型凹印油墨、辐射固化油墨。
 
《方案》还提出,要加强工业涂装VOCs综合整治。重点推进集装箱、汽车、家具、船舶、钢结构、其他交通运输设备等制造行业涂装过程的VOCs排放控制。到2020年,全省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减少20%以上。
 
(1)集装箱制造行业。除具耐高温、耐磨、耐高腐蚀性能要求的少数特种集装箱(含冷藏、罐式集装箱,以及使用与普通干货箱不同涂装工艺技术的集装箱)之外,对于所有钢制集装箱,在整箱打砂、箱内涂装、箱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符合标准要求水性涂料,到2017年,所有集装箱制造企业完成“油改水涂装线改造”。推广采用辊涂涂装工艺,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严格执行行业VOCs治理自律公约,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确保废气排放稳定达标排放。
 
(2)汽车制造行业。推进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领域VOCs排放控制。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等低挥发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或“两涂一烘”等紧凑型涂装工艺;建立有机废气分类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生产线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80%;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等末端治理措施,确保废气排放稳定达标排放。
 
(3)家具制造行业。重点针对木质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到2020年,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到2020年替代比例达到100%。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喷漆与烘干等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根据产生的有机废气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末端治理措施,确保废气排放稳定达标排放。
 
(4)船舶制造行业。船舶工业生产过程须控制涂料中VOCs的含量,对于机舱内部、上建内部等舱室的内壁宜采用水性涂料,对于溶剂型涂料应优先采用高固分涂料。船舶制造企业60%以上的涂装工作量须在封闭且带有排气净化系统的空间内进行;船舶修造企业的喷涂作业宜在局部封闭空间内进行并采取通风净化措施。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无气静电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等高效涂装技术。
 
(5)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高固分涂料,试点推行水性涂料。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压缩空气喷涂的使用。逐步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建设废气收集与末端治理装置。
 
(6)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到2020年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积极采用机器人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废气的收集与治理,对喷漆与烘干废气采用催化焚烧、蓄热焚烧等末端治理设施进行处理。
 
此外,各地市应结合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减排要求,因地制宜选择本地典型工业行业,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开展VOCs治理减排,确保完成上级环保部门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VOCs总量减排目标。电子设备制造行业应重点加强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排放控制;家电制造行业应重点加强喷涂工艺过程有机废气回收与处理等。
 
《方案》提出要加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VOCs治理。倡导绿色装修,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胶粘剂。室内装饰用涂料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严格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到2020年,珠三角区域内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使用水性涂料。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VOCs含量产品。
 
《方案》提出要加强汽车维修行业VOCs治理。机动车维修企业应逐步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鼓励有喷漆工艺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与钣喷中心开展业务协作,促进行业钣金喷漆集中式、节约化、环保型发展。机动车维修企业喷漆和烘干操作应在喷烤漆房内完成,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并导入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达标排放。依法查处整顿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方案》提出,要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建立健全涉VOCs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程序、监督管理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将VOCs排放控制纳入“一证管理”。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等规定,有序推进石化、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等涉VOCs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方案》提出,制定并出台VOCs综合整治法规,细化各领域VOCs管理要求。加快制定餐饮油烟、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有机溶剂产品VOCs含量限制强制性环保标准。完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技术指南、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标准,不断完善地方VOCs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各地可结合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本地化的工业行业VOCs废气管控要求。
 
湖北
 
近日,为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湖北省制定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到2020年,在2015年国家规划基数98.7万吨的基础上,湖北省现役源VOCs排放总量下降10%,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9.9万吨。全面完成全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VOCs污染整治,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方案》结合行业排放量贡献情况,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医药、电子信息、橡胶塑料制品、印染、焦化等工业行业以及交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VOCs污染防治,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具体分3个阶段实施,各阶段目标如下:第一阶段:2018年为启动实施阶段;第二阶段:2019年为深化实施阶段;第三阶段:2020年为巩固强化阶段。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各地要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武汉及其周边地区2018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清理整顿工作。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迁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所有新、改、扩建设项目一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
 
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医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合成氨等)、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VOCs治理力度。2018年在医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等行业逐步推广LDAR工作,2019年重点地区现代煤化工、医药、农药等行业全面实施LDAR。
 
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全面推进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全省于2019年底前完成工业涂装行业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工作,重点地区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1)汽车制造行业。推进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领域VOCs排放控制。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工艺;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配置密闭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80%;对喷漆废气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对烘干废气建设燃烧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2)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100%。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3)船舶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机舱内部、上建内部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优化涂装工艺,将涂装工序提前至分段涂装阶段,2020年底前,60%以上的涂装作业实现密闭喷涂施工;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技术。强化车间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4)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积极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5)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空气喷涂使用。逐步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在车间内作业,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
 
(6)卷材制造行业。全面推广使用自动辊涂技术;加强烘烤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90%以上,配套建设燃烧等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深入推进电子信息行业VOCs综合治理。重点加强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热压等工序VOCs排放控制。
 
加强源头控制。电子终端产品表面涂装喷漆生产作业由传统的空气喷漆工艺为静电喷漆工艺取代,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逐渐淘汰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油漆涂料,使用不含有机溶剂或低含量有机溶剂涂料。到2019年底,完成电子信息行业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工作。涂胶、涂装、热压工序的配料上料间和烘箱等产生VOCs的工艺装Z应配套密闭收集措施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溶剂型涂层有机废气应配套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针对水溶性有机废气可配套建设多级喷淋吸收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应重点加强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排放治理。合成革行业应重点加强烘干、印刷、喷涂过程VOCs排放治理。焦化行业应重点加强回收过程VOCs排放治理。
 
有序开展生活源农业源VOCs污染防治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省除完成重点行业VOCs减排任务外,还应加强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和农业农村源VOCs治理。
 
1、建筑装饰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按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完善装修标准合同,增加环保条款,培育扶持绿色装修企业。鼓励开展装修监理和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验收。
 
、汽修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2019年底前,重点地区基本完成汽修行业综合整治,其他地区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Z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江苏徐州
 
5月28日,江苏省徐州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印发《徐州市2018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时段为突破,以重点地区为主要着力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源头防控,分类施策,推进VOCs与NOx协同减排,建立 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到2018年底,全市VOCs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4%以上,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15%以上。
 
《方案》提出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徐州市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徐政办传〔2018〕18号要求,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治理。列入关闭取缔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各;列入停产整治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实施整治工作,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制定总体整改方案,统一标准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 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5月底之前所有列入关闭取缔类的企业要100%关闭,所有列入污染整治类的企业要100%整治到位,逾期不能完成污染整治的要关闭取缔。对于其他需要完善手续、整合搬迁的企业,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时间表。整治期间,企业必须落实停产。
 
2、要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3、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2018年底前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
 
《方案》提出,要完成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6月底前,完成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全市所有家具、工程机械、车辆(电动车)制造、钢结构、机动车维修等涂装、喷涂行业企业,全面杜绝露天喷涂作业。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等高效末端治理技术。
 
《方案》还要求强化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6月底前,完成电子信息、纺织、木材加工等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电子信息行业完成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治理,纺织印染行业完成定型机、印花废气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完成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治理。
 
《方案》还提出,强制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印刷包装以及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的738家企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胶黏剂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清洗剂、胶黏剂等。
 
《方案》要求,加强汽车维修业污染控制。6月底前完成210家一、二类汽修企业VOCs污染治理项目。汽车维修行业使用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后处理排放。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方案》指出,全市1619家涉及排放VOCs的各行业工业企业限期完成全行业达标排放工作。木材加工行业企业实施密闭化改造和车间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标准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9017)要求执行。塑料制品制造企业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9017)达标排放。化工企业按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指南》、《江苏省化工行业废气治理技术规范洽面完成VOCs治理,确保稳定达到《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的要求。
 
工程机械、钢结构、车辆制造等工业涂装行业企业和印刷包装及汽修行业企业完成VOCs治理,分别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1226-2015)、《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1/12019015)及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涂料及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SZJG50-2015)执行。
 
《方案》强调,要建立健全ⅤOCs管理体系。6月底前建成重点源排放量核算与减排综合管理平台,建立完善排放清单编制与动态更新机制。建立市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全市177家重点监管企业须委托专业机构设计有机废气治理方案,通过专家评审报市环保局各案。市重点监管企业6月底前完成深度治理。10月底前,完成重点排污口在线监控设施安装。(涂料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