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经讯 关于“开放封闭小区是否违背物权法”的话题成为近日的热点。2月23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在发布会上回应了这一疑虑。
程新文表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到了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正像有关部门所介绍的那样,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我们现在已经处于21世纪工业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时代,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我们有新的理念和探索。上述举措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和有关资源效益的最大化,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与时俱进的城市发展理念,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中的共享发展理念的体现,也是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重要举措,符合当今世界的潮流和发展趋势,对于推进城市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他还表示,中央前不久还专门召开了第一次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目前,这个意见尚处于党和国家的政策层面,国家政策上升为法律,这是立法机关要做的事情。作为司法机关,对此会密切的关注,对由此可能涉及到的相关主体的权益的影响、协调和保护,加强调研,及时研判,并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力度,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妥善的处理好相关的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内容如下:
不知道您看明白了最高法的解释没有?和小编一起来看看中房报的粉丝是如何看待这件事的。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后,其中“逐步开放现有封闭小区”引发了轩然大波。中房报新媒体中心马上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投票调查,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投票的结果。
投票结果显示,74%的读者都不支持打开现有的封闭式小区。原因主要是出于这一新政是否有悖《物权法》的疑惑。
“拆围墙“真正落地显然并没有那么容易。地产业内人士冯国亮十几年前曾从事规划设计工作,做过北京两个新镇区的规划。在他看来,“拆围墙”易,拆心中的墙难。 “拆围墙”应该因地制宜有序进行。
冯国亮的观点是,从疏堵的角度出发,调整原有不合理的布局,对于开放与否应该区别对待,他判断有三类住区将会优先打开:
一是旧城中原有影响城市交通规划的住区大院,在新的城市规划理念指导下,目前老城区面临着更新改造,需要重新规划并打通道路脉络。
二是90年代后新建的大型居住区,有些事实上占用了市政规划道路据为居住区专用,对公共道路造成切割,要还回来重新变成城市交通的组成部分。
三是城乡结合部的平房区,由于之前缺乏系统规划,城乡结合部大都布局杂乱,有些地方已成为城中村,应该抓住未来几年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契机,重新做好路网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