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下午,金力泰(300225.SZ)盘后发布《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锦资产”)于6月6日向海南高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请求撤回上诉。同日,海南高院作出裁定,准许华锦资产撤回上诉。这意味着“驳回原告华锦资产的全部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自该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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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诉讼事项发生在金力泰原第一大股东华锦资产和现第一大股东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海南大禾”)之间。案件发生于2022年底,但要搞清楚双方的纠纷源头与脉络,至少要追溯至2018年初。
2018年1月,华锦资产通过子公司宁夏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宁夏华锦”),以10.94亿元受让金力泰创始人股东吴国政所持有的7055.1万股金力泰股份(占总股本的15%),从而成为金力泰的第一大股东。吴国政同时将剩余的2137.44万股股票相对应的4.54%表决权全权委托给宁夏华锦行使。
2019年11月13日,华锦资产将其持有的宁夏华锦100%股权转让给刘少林实控的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大禾实业”),转让价5.07亿元。由于宁夏华锦此时持有金力泰15%股权另加4.54%表决权,5.07亿元的转让价格只相当于华锦资产入主时耗资的一半,可谓“巨亏退出”。此后,宁夏华锦也两度更名变身为海南大禾。
当时有报道指出,大禾实业受让宁夏华锦(现海南大禾)所持金力泰股权,是经由中间人介绍,实则履行的是一种代持关系。根据后续公开的信息,为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同时维持华锦资产对金力泰公司股权及控制关系,华锦资产于2019年与刘少林就股权代持事宜达成一致如下:
1.由刘少林、刘小龙(刘少林之子)代华锦资产持有大禾实业100%的股权;
2.由大禾实业通过名为转让实为代持之形式,代华锦资产持有宁夏华锦公司100%的股权。
这也为后续的股权纠纷埋下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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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大股东之后,大禾实业、刘少林以及疑似隐身幕后的配资大户李跃宗,通过多种方式拉抬金力泰股价,在2020年用了半年时间,将股价拉涨近5倍。此时各方对利益分配有了分歧,且最终并未得到妥善解决,使得故事的走向出现两个版本——
一是刘少林方面的“收购说”:最初华锦资产的条件是要溢价30%,并要求在二级市场买进5%的股份,但刘少林并不愿意;后中间人提出,可以通过少量现金加上其他财务手段进行,刘少林随即同意。2020年10月17日,刘少林以5000余万元作为启动资金,随即通过多次转账、融资,最终完成“股权收购”。
二是华锦资产方面的“代持说”:2020年10月18日,刘少林与华锦资产补签《股权代持协议》及《股权代持补充协议书》,约定由刘少林、刘小龙代为持有大禾实业公司全部股权,代持费用2000万元。
2020年12月9日,海南大禾以15.38元/股的均价减持金力泰股票2050万股,套现3亿元;但华锦资产指出此次减持是刘少林方面私自操纵海南大禾以3.04亿元的价格低价抛售股票。这直接激化了双方的矛盾,华锦资产以合同诈骗为由报案,使得减持5天之后刘少林便遭上海警方刑拘,而后被逮捕。该刑事案件至今未见下文。
2022年11月,华锦资产起诉海南大禾和大禾实业,以及第三人刘少林、刘小龙,请求法院判令大禾实业将持有海南大禾的100%股权变更至其名下,以及判令海南大禾继续履行股份代持约定等。这标志着金力泰“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正式发生。
2022年11月24日,海口中院开庭审理该案件,2023年7月31日作出“驳回原告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华锦资产不服判决遂向海南高院提起上诉。2023年12月26日,海南高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海口中院一审判决,发回海口中院重审。
2025年3月17日,海口中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再次驳回原告华锦资产的全部诉讼请求。华锦资产不服判决,再次向海南高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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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以为华锦资产势必上诉到底,但上诉之后,金力泰出现了新的状况,让原第一大股东和现第一大股东之间的关系疑似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再往前追溯到2024年底,金力泰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受聘成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正当金力泰“兴高采烈地”准备披露一份近年来难得的靓丽年报(金力泰先后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时候,来自中兴华所的《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给了金力泰当头一棒。
中兴华所在告知函中表示:“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因以下事项(包括:1、涉及大额资金往来的事项;2、涉及股权转让款的事项。具体见金力泰,哪里逃?)本所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对贵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本所拟对贵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这直接导致金力泰2024年年报披露的逾期,截止目前仍未获得披露,且面临退市风险——金力泰股票于2025年5月6日停牌,若在股票停牌后两个月内(7月6日)仍未披露,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9月6日)仍未披露,将面临终止上市交易。
在这种背景下,一场大股东、董事会与监事会之间的博弈意外上演。2025年5月7日,金力泰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海南大禾发来的《关于提议召开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要求补选刘锐明、刘小龙、刘雅浪、蔡兆云4人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根据现有信息显示,刘锐明为刘少林兄弟,刘小龙为刘少林之子;刘雅浪、蔡兆云身份不明,但应与刘少林存在关系。加上刘少林,若补选成功,大股东在董事会的话语权将显著增强,甚至诱发金力泰控制权的转移。
5月16日,金力泰召开董事会会议,全票否决了这一议案。董事会反对理由有三:
一,海南大禾的股权正因纠纷处于法院审理阶段,其股东身份合法性存疑,若未来判决推翻现有股权结构,补选董事可能对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二,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已超过法定期限,现任董事会及管理层将以年报的编制与披露作为当前首要任务。
三,被提名人缺乏与涂料行业经验,难以对战略决策(如技术研发、市场拓展)提供有效建议,可能影响董事会决策的专业性。
“不服气”的海南大禾,转头便向监事会提交了相同议案,并在5月22日获得监事会3票全票通过,宣布将于7月7日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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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金力泰披露《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显示二审定于2025年6月11日开庭审理。
然而仅仅在3天之后,华锦资产便蹊跷撤回原本斩钉截铁的上诉,背后的原因耐人寻味。在金力泰年报披露逾期、退市压力愈发紧迫的背景下,海南大禾方面显然希望趁机夺回金力泰的实际控制权,而尽快终结与华锦资产的诉讼,有利于股东身份合法性的重建,为后续补选董事的进程扫清障碍。
因此,不排除海南大禾跟华锦资产间就诉讼事项进行了私下协商,并达成某种平衡。如是,风雨飘摇的金力泰或将迎来新的“内斗”局面——从原第一大股东和现第一大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变为第一大股东跟现董事会之间的“控制权斗争”。
对于金力泰来说,“内斗”尚未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