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金力泰(300225.SZ)披露《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将“断更”一年余的原大股东诉现大股东的“宫斗剧”再出续集。金力泰公告指出,2025年3月17日,本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海南大禾”)的自然人股东刘少林之子刘天祥发来的电子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琼01民初47号(以下简称“《民事判决书》”),就2023年7月31日海口中院一审判决、但同年12月26日海南高院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做出重审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判决结果跟海口中院原一审判决一致。金力泰表示,由于公司属于本案的案外人,未直接收到海口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因此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1日向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锦资产”)发送《询问函》核实上述《民事判决书》内容是否与其收到的一致,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8日、2025年3月19日以及2025年3月21日收到华锦资产的函件称其未收到上述判决书。“由于本案件的原告华锦资产尚未收到《民事判决书》,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件的后续重大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金力泰在公告中表示。金力泰所涉这一案件,它的源起最早可追溯至2017年。当年6月27日,华锦控股有限公司(后改名为华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锦控股”)在北京注册成立,幕后最大股东为社团法人中国国防金融研究会,持股45%。两个月之后,2017年8月23日,华锦控股出资设立华锦资产。通过华锦资产,又于2018年1月10日成立宁夏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宁夏华锦”)。2018年1月23日,宁夏华锦与金力泰创始人股东吴国政签订协议:吴国政将所持有的7055.1万股金力泰股份(占总股本的15%)转让给宁夏华锦,转让的价款为10.94亿元。此次转让完成后,宁夏华锦成为金力泰的第一大股东。吴国政同时将剩余的2137.44万股股票相对应的4.54%表决权全权委托给宁夏华锦行使。2019年11月13日,华锦资产将其持有的宁夏华锦100%股权转让给刘少林实控的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大禾实业”),转让价5.07亿元。由于宁夏华锦此时持有金力泰15%股权另加4.54%表决权,5.07亿元的转让价格只相当于华锦资产入主时耗资的一半,可谓“巨亏退出”。此后,宁夏华锦也两度更名变身为海南大禾。当时有报道指出,大禾实业受让宁夏华锦(现海南大禾)所持金力泰股权,是经由中间人介绍,实则履行的是一种代持关系。根据后续公开的信息,为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同时维持华锦资产对金力泰公司股权及控制关系,华锦资产于2019年与刘少林就股权代持事宜达成一致如下:1.由刘少林、刘小龙(刘少林之子)代华锦资产持有大禾实业100%的股权;2.由大禾实业通过名为转让实为代持之形式,代华锦资产持有宁夏华锦公司100%的股权。但有报道指出,“大禾实业公司并未实际支付任何股权转让价款,原告(即华锦资产)亦未实际收取任何股权转让价款。”各方甚至连协议都没有签,只是约定新股东在12个月内不得出售股份等承诺。这为事件的持续发酵埋下伏笔。变更大股东之后,大禾实业、刘少林以及疑似隐身幕后的配资大户李跃宗,通过多种方式拉抬金力泰股价,在2020年用了半年时间,将股价拉涨近5倍。此时各方对利益分配有了新的想法——刘少林方面希望通过“股权收购”实际持有金力泰股份,而华锦资产希望刘少林维持代持关系。利益双方的分歧最终并未得到妥善解决,使得故事的走向出现两个版本——一是刘少林方面的“收购说”:最初华锦资产的条件是要溢价30%,并要求在二级市场买进5%的股份,但刘少林并不愿意;后中间人提出,可以通过少量现金加上其他财务手段进行,刘少林随即同意。2020年10月17日,刘少林以5000余万元作为启动资金,随即通过多次转账、融资,最终完成“股权收购”。二是华锦资产方面的“代持说”:2020年10月18日,刘少林与华锦资产补签《股权代持协议》及《股权代持补充协议书》,约定由刘少林、刘小龙代为持有大禾实业公司全部股权,代持费用2000万元。鉴于“上述《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代持协议》及《股权代持补充协议书》签订后,刘少林未能履行上述协议相关约定,拒不交出大禾实业、海南大禾的公章证照”;以及随着不出售股份的承诺期届满,2020年12月9日,海南大禾以15.38元/股的均价减持金力泰股票2050万股,套现3亿元(但华锦资产指出此次减持是刘少林方面私自操纵海南大禾以3.04亿元的价格低价抛售股票)。这直接激化了双方的矛盾,华锦资产以合同诈骗为由报案,使得减持5天之后刘少林便遭上海警方刑拘,而后被逮捕。该刑事案件至今未见下文。2022年11月11日,金力泰发布公告指出,于近日收到海南大禾发来的《民事起诉状》、《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等法律文书,华锦资产起诉海南大禾和大禾实业,以及第三人刘少林、刘小龙。这意味着本案案发。华锦资产的诉讼请求包括:1、请求依法确认原告为海南大禾股东,持股比例为100%;2、请求判令被告海南大禾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大禾实业持有海南大禾的100%股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被告大禾实业协助履行上述义务;3、请求判令被告海南大禾继续履行股份代持约定,未经原告同意不得处置金力泰73,576,600股股票、不得行使金力泰73,576,600股股票投票权、表决权;案件于2022年11月24日在海口中院开庭审理,2023年7月31日作出“驳回原告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华锦资产不服遂向海南高院提起上诉。2023年12月26日,海南高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海口中院一审判决,发回海口中院重审。随着海口中院重审一审判决的出炉,摆在华锦资产面前的只有两个选择:要么接受一审判决结果,要么继续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这出延绵多年的“宫斗剧”,《涂料经》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