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增投资者诉讼事项,金力泰潜在的“爽约赔偿”接近3000万元

9月30日,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25.SZ,证券简称:金力泰)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显示其又增加一起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案由的投资者诉讼案件。


公告显示,金力泰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4]沪74民初813号)等有关材料,自然人投资者寇*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公司董事袁翔、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罗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59918.80元(其中投资差额损失259400元,佣金、印花税损失51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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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及袁翔、罗甸“虚假陈述”实则是指3年前发布的大额增持计划但最终爽约的事件。2021年6月14日,金力泰披露了《关于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时任公司董事兼总裁袁翔及时任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罗甸计划自2021年6月15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1.5亿元,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0亿元。

2021年11月23日,眼看增持承诺期即将届满,袁、罗二人分别出具《关于延期实施股票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将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6个月(即延长期限自2021年12月15日起至2022年6月15日止)。2022年5月27日,袁、罗二人故技重施,再次申请延期履行增持事项,并将履行期限延至当年9月30日。

然而2022年9月30日,金力泰披露了《关于公司总裁及时任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增持主体在增持承诺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0股,增持金额0元,未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针对上述增持未履行的事实,2022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袁翔、罗甸分别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书》;2022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袁翔、罗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2023年1月底2月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决定对金力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

然而,对于投资者来说,由于袁、罗二人的增持爽约,已经造成投资损失。依照我国证券诉讼法律法规及最高法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为此,自2023年3月开始,投资者便陆续向金力泰及袁、罗等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至此次提起诉讼的寇*梅,累计已有32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案由向金力泰及袁、罗等人提起诉讼。

对于这些投资者诉讼案件金力泰均进行了披露: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1日、2023年6月6日、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8日、2023年9月4日、2023年10月13日、2024年3月4日、2024年7月15日、2024年9月3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在这32起投资者诉讼案件中,目前只有2起处于一审开庭中,其余的均未开庭。其中索赔金额最大为541.24万元(经四舍五入,下同),最小为1万元。索赔金额累计2947.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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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些投资者诉讼案件,由于尚未审判,因此并未进入赔偿程序。假设上述投资者诉讼案件均得到法院的支持,金力泰需要支付近3000万元的赔偿金(后续或还将增加新的诉讼),那么其是否具备赔付能力也是一个未知数。《涂料经》一个月前曾报道指出,根据金力泰2024年半年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同比增长1500.49%的情况下也只有1299.45万元,无法覆盖截至目前的所有投资者索赔金额。

但金力泰真的没钱了吗?就在12天前,金力泰披露《关于收购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股权的公告》,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23亿元收购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厦门怡科”)持有的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怡钛积科技”)34%股权,出手不可谓不阔绰——假如这笔资金用于履行两年前的增持承诺,也不至于今日陷入投资者诉讼爆发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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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增持“爽约”的主体之一,金力泰原董事长、总裁袁翔于2024年7月辞职


但资本的世界没有假如。作为当初增持“爽约”的主体之一的袁翔,于今年早些时候(7月)提交《辞职报告》,以个人原因辞去金力泰董事长、总裁、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仅保留董事职务;而另一“爽约”主体罗甸则接任董事长、总裁。金力泰指出:尽管罗甸因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于2022年10月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于2022年12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但前述警示函、公开谴责不影响罗甸本次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罗甸本次任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对于那些因“证券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来说,这是多么的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