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官网公示了深圳市鑫凤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鑫凤实业)生产检验不合格外墙涂料(悠闲阳台漆)案的处罚结果(深市监宝处罚〔2023〕石岩308号),鑫凤实业因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而被处以罚款48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76元。公示结果显示,鑫凤实业因生产检验不合格外墙涂料(悠闲阳台漆)而被查处。从处罚结果上看,被没收的违法所得仅76元,可以认为该批次外墙涂料尚未真正进入市场。然而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4800元的罚款表明,鑫凤实业所生产的不合格产品货值大约为1600元。鑫凤实业成立于2002年,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万人民币。法人代表为王沛泓。然而吊诡的是,鑫凤实业的经营范围显示为:“一般经营项目是: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普通货运(不含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05月17日)”;其介绍也显示“是一家以从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如此说来此次因生产检验不合格外墙涂料(悠闲阳台漆)而被查处,鑫凤实业恐怕还涉嫌超范围生产经营的问题。对于企业而言,守法经营是基本要求。哪怕抛开超范围经营不谈,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也是违法行为,被查处是迟早的事情,不应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如同此次鑫凤实业才卖了76元就被罚4800元的案例,对于一家拥有20余年历史、注册资本上百万的企业来说,这种行为的本身无异于毫无意义的铤而走险,更将因此损害企业的商誉,带来不可估量的隐形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