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安全标签,别看它看起来小小的一张,但是作用极大。就在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江门市大华涂料有限公司存在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行为,受到了江门市江蓬江区应急管理局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蓬江)应急罚〔2023〕23号】,相关部门调查认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存在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江门市江蓬江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江门市大华涂料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0000元。公开资料显示:江门市大华涂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9月27日,注册地位于江门市杜阮镇龙眠村车古头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薛汉华。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经营丙烯酸清漆 (32198)、丙烯酸磁漆(33646)、丙烯酸漆稀释剂 (32198)(凭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经营)。该起案件暴露出部分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通过“一书一签”向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下游用户及时传递化学品危险性信息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针对此次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将对全市危化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危化品的一般化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举一反三对销售出厂、采购入厂的危化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粘贴或拴挂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一书一签”制度落实到位。《涂料经》记者认为,危险化学品因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特殊属性,若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因此,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及时向危险化学品下游用户传递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杜绝事故隐患的发生。